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28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2-27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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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88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现行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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