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新增专业收费立项的复函
发文文号: 内财非税函[2012]24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7-30
实施时间: 2012-7-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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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新增专业收费立项的商函》(内教财函〔2012〕5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同意内蒙古师范大学在办学过程中收取“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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