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2012]54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14
实施时间: 2012-5-14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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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内财会〔2006〕860号),现将2012—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继续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安排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要把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内容、时间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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