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字[1999]19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9-12-30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财政部、国家计委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系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