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劳务派遣机构缴纳社保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26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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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不含直属分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劳务派遣机构缴纳社保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1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各征收局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缴销各劳务派遣单位未使用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并撤销其自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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