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15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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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不发各稽查局、直属分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2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全市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各基层局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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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2.《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审批表》.doc    
3.《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明细表》.doc    
4.《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统计表》.doc    
5.《XX年XX季度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汇总表》.doc    
6.《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