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27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2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2012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自行申报工作顺利推进,现向您告知以下有关事项:
  一、为了提高申报质量,改进完善了网上自行申报系统,增加了以下审核和提醒功能:
  (一)请您申报时认真填写“境内有效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职业”、“行业大类”等内容,如果申报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则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