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降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1]322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国保监会:
  你会《关于重新申报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的函》(保监函[2011]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降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你会对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
  (一)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加上分入保费减去分出保费,下同)的1.6‰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3‰收取;对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7‰降为按保险......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