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2]388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2-11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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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下列收费标准
  (一)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原人事部认定资质的单位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由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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