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12]3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3-29
实施时间: 2012-3-29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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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州)、县(市)财政局:
  国家新一轮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发布后,针对各地执行中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并与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研究,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非雇员保险营销员享受就业税收政策问题
  对我省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非雇员保险营销员,仍按《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保险营销员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复》(吉地税函[2006]32号)的规定执行,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定,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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