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11]87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1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市(州)、县(市)粮食局:
  为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精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和省粮食局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过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