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税[2012]162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0-18
实施时间: 2012-10-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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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09]24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经自治区民政厅初步审核,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会同自
  治区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2年及以前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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