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京劳社医发[2001]1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1-2-28
实施时间: 2001-4-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85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队驻京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不降低职工现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我们制定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