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工商局广东银监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会[2012]6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1-29
实施时间: 2012-11-29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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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广东银监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加强与当地经信、税务、工商、银监等部门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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