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投资及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12]24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18
实施时间: 2012-12-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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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及派出机构,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一些部门和企业反映,部分个人投资及转增股本(含个人将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取得企业股权、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用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未实际取得货币性收入,按规定一次性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困难,相关企业也无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为进一步鼓励个人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改制转型,经研究,现将个人投资及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存在以下情况,按规定一次性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纳税人申请,相关企业作一定承诺后,报县(市、区)地税局审核同意,可在不超过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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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税款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