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纳税申报制度改革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20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7-12-3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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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并配合好本市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逐步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市范围内部分纳税人实施申报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实施申报制度改革:
  (一)仅申报增值税或消费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登记开业满1年且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营业税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
  (三)税务登记开业满1年且上一年度实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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