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2]9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2-19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0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港澳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