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12]273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1-22
实施时间: 2012-11-22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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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为做好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财政部印发了《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现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各区县《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协调工作组要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对本地区《小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严格落实实施方案,积极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小型微型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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