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增加综合利用产品品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环资[2012]90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2-17
实施时间: 2012-12-1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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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泉州、龙岩市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有关企业:
  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定,同意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增加P.C32.5复合硅酸盐水泥、福建百川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涤纶布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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