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2012]6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11-22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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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和省政府五届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对我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降至1.5%。具体标准为:用人单位按照其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从业人员按照本人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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