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2001年]
发文文号: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人大
发文时间: 2001-2-23
实施时间: 2001-6-1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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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公共资产的使用安全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区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政府投资审计机构和其他专项审计机构,向有关部门或者镇(街道办事处)派出审计工作机构。
  第三条 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财政收支;
  (二)与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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