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户财税库银批量扣税” 扣缴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18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5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充分发挥“个体户财税库银批量扣税”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方便您的申报纳税和购买发票,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个体户批量扣税的扣缴时间调整为每月1日、8日、12日。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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