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1-26
实施时间: 2012-12-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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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为实现车船税“先税后挂、先税后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对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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