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2012]5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11-30
实施时间: 2012-12-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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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省政府批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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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