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12]10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7-20
实施时间: 2012-7-20
失效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4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总局通知》)精神,现将我市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全市统一的酒及酒精和相关产品扣除标准.pdf    
全市统一的啤酒扣除标准.pdf    
全市统一的其他乳制品扣除标准.pdf    
全市统一的植物油及相关产品扣除标准.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及调整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3-8
实施时间: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