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特殊医疗项目检查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01]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1-22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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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特殊医疗项目检查及治疗的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转诊、转院的审批管理
  第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首诊医疗机构和首诊医师负责制,参保人员因病确需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时,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把住院审核关,严禁收治不符合住院条件的患者。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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