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1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综[2012]3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1-3
实施时间: 2012-11-3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6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物价局,市直各部门,各市属企业: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发布 2011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鲁财综[2012]1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相关规定,同时将《2011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项目及其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
  二、加强对行政事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