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2-12-6
实施时间: 2012-12-6
失效时间: 2013-8-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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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需要,现就税务机关出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申请表的修改问题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的附件1即《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的“本次付汇金额涉税情况”中增加“已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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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2013-7-9
实施时间:20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