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及IC卡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01]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1-22
实施时间: 2001-1-22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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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按照公民身份证号码、单位代码和IC卡代码为本级所有参保人员逐一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并负责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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