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01]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1-22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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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解决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发生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条 凡参加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都必须参加大额医疗保险。
  第四条 大额医疗保险基金一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第五条 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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