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公安交警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费[2012]8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2
实施时间: 2012-4-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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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安交警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报告》收悉,为更好地执行国家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规范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公安部第111号令的规定,参加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者,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可以以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科目考试,并按湘价费〔2008〕6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取消湘价费〔2010〕38号文件中有关补考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根据公安部第111号令中新增残疾人专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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