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1-15
实施时间: 2001-1-15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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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根据《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以外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 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比例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准,可在年初预算财政拨款之外的单位其他收入列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补充医疗保险费单独列账管理。
  第四条 补充医疗保险费全年一次性缴纳,缴费时间应适当提前15日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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