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考[2012]21号
发文部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2-12-12
实施时间: 2012-12-12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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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0分。按照《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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