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认发[2012]3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0-19
实施时间: 2012-10-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37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行为,保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