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发文文号: 青政[2000]111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12-28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44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驻省企事业单位所有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不包括海西州)。
  退职人员是指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由单位按月发放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