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为个人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28
实施时间: 2012-1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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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有关税务机关为个人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12月1日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代开发票时,不再直接征收个人所得税,而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财产租赁所得,不包括个人出租建筑物;财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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