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实行天然气综合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发改价格[2012]142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2-7
实施时间: 2012-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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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分公司:
  为适应我省当前自产气不足、外购气大幅增加的形势,疏导自产气和外购气价格矛盾,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经省政府同意,将我省现行的自产天然气和外购天然气分别作价的方式改为综合作价,不再单独制定外购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居民生活、车用压缩天然气(G)和化肥生产用气外的其它用气实行全省统一最高门站价格,其价格标准为每立方米1.98元。供需双方可以在最高门站价格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不得突破最高价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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