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13
实施时间: 2012-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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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终端公司)对其所属的营业厅实行统一核算、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规范化管理经营的实际情况,经纳税人申请,现就移动终端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12年12月1日起,对移动终端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采取各营业厅按销售收入配比予以分税的办法。
  各营业厅当期应纳税额=省公司当期应纳税额×各营业厅当期应税销售额÷省公司当期应税销售额省公司当期应纳税额=省公司销项税额-省公司进项税额
  二、移动终端公司及其所属的市州营业部及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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