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及重点项目财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政办发[2012]33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11-25
实施时间: 2012-12-25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34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及重点项目财政监督员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长沙市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及重点项目财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及重点项目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贯彻执行财政财务政策,确保资金安全以及重点项目建设中财务行为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以下称营运机构)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国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