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审计厅移送案件线索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审法发[2012]3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2-6-6
实施时间: 2012-6-6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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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增强审计人员案件查处意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惩治和预防腐败,保护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作用,结合厅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线索,是指厅机关审计人员(包括厅机关在职人员以及人事处备案的外聘专家和挂职、返聘等人员)在审计(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审计(调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存在涉嫌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和触犯法律的行为,应当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追究党纪、政纪、刑事责任的事实。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范围是厅机关各业务处(局)直接实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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