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印发《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建房字[2000]1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12-6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5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规划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物价局,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要向市民广泛宣传《暂行规定》的房价计算方法,接受市民咨询,解释市民疑问,避免市民误解。
  二、各市、县可根据本《暂行规定》,对正在使用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契约示范文本作适当的补充修改。
     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行为,维护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使房屋交易做到公开、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