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等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1-21
实施时间: 2012-11-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42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相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防治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规定,现将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