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2]137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30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7-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7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咨询等中介服务收费的函》(粤教毕函[2012]22号)悉。鉴于我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1010号)有效期将满,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