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社[2012]29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1-13
实施时间: 2012-12-1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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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征兵办公室:
  为提高兵员质量,鼓励技工院校在校和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军区司令部共同制定了《浙江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军区司令部
  2012年11月13日
  浙江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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