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山东省财政票据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2]12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21
实施时间: 2012-12-1
失效时间: 2013-11-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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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延长山东省财政票据工本费标准执行期限的函》(鲁财票〔2012〕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重新公布山东省财政票据工本费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所收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省级国库。
  三、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11月30日。期满后另行报批。
  附件:山东省财政票据工本费标准表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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