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2]12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28
实施时间: 2012-12-1
失效时间: 2013-11-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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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济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明确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济价费字〔2012〕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依法取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资质的机构,接受当事人委托,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活动,可按照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
  二、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可按照鲁价费发[2001]243号文件规定执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可按照鲁价费发[2010]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交易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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