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2]1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11-5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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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财政部
  2012年11月5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如何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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