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非路产专用线代维修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晋价服字[2012]7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20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7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郑州铁路局:
  你局《关于在山西省境内继续执行铁路专用线代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郑铁价函[2011]5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铁路部门代维修非路产专用线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车务人员服务要按工程设计定编,收费按你局上年度车务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核算。道口看守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定价。
  三、提供铁路专用线代维修服务必须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双方应当签订委托维修合同,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铁路部门代维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消化铁路专用线维修成本,认真履行职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