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公积金中心[2012]15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2-11-20
实施时间: 2012-12-3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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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补充住房公积金归集办理程序,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做好单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审批工作的通知》(津房改调[1999]53号),制定本操作规定。
  第二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补充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管理。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县单位和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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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