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公积金中心[2012]15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2-11-20
实施时间: 2012-12-3
失效时间: 2013-2-28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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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12]101号)进行修改,主要将职工在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需提供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调整为只需提供证明资料原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拍摄留存证明资料影像文件。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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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7.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公积金中心发[2013]17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2013-2-26
实施时间:2013-3-1